临床上不存在药品处方管理办法,药品处方管理办法是建立于所有药品调配、使用、发放等必须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操作,从而保证调配、发药、临床用药安全。临床上药品处方、调配、调配药物在调剂室直接由医生进行上级调配,非处方药调配需事先核对,并建立药库,有条件的医院可建立处方固定制度。药品处方、调配、核对、发药属于临床用药的基本原则,有利于规范处方的开具和发放,处方药物的调配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
1、调配药师:药师在调配药品时,可根据药学、药理学、医学理论等基础理论进行药物的调配,并根据药物的性质、适应证、禁忌证,以及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的原因进行调配。调配药品不等于医生的开具处方,而是通过药学知识提高,为患者合理用药,减少药物的毒副作用,防止药物相互作用,或降低药物的疗效;
2、药师:在进行药学调配时,药师可根据患者的基本情况如疾病、年龄、性别、体质、用药史及过敏史等,进行药物的体内过程、药物配伍、药物不良反应等的了解。在进行药学调配时,药师应注意查看药物说明书,了解调配药物的种类、适应证、禁忌证,以及注意事项等;
3、医师:药师在进行药学调配时,应具有药学知识,进行药物的检测,并根据患者的病情、体质情况、用药史等,开具处方,协助患者用药;
4、护士:在进行药学调配时,药师应加强对患者的用药教育,并进行指导患者用药,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防止不良反应的发生,以提高临床药物的使用安全性、稳定性,减少药物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