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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甲磺酸帕珠沙星(帕迪星) 网上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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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注射用甲磺酸帕珠沙星(帕迪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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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甲磺酸帕珠沙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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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甲磺酸帕珠沙星(派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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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甲磺酸帕珠沙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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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炎,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肺气肿,支气管哮喘,哮喘,肺结核,肺炎,肺脓肿,肾盂肾炎,肾炎,膀胱炎,前列腺炎,烧伤,胆囊炎,胆管炎,肝脓肿,腹膜炎,附件炎,子宫内膜炎,盆腔炎,肺间质纤维化,脓肿,伤口感染 |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炎,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肺气肿,支气管哮喘,哮喘,肺结核,肺炎,肺脓肿,肾盂肾炎,肾炎,膀胱炎,前列腺炎,烧伤,胆囊炎,胆管炎,肝脓肿,腹膜炎,附件炎,子宫内膜炎,盆腔炎,肺间质纤维化,脓肿,伤口感染 |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炎,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肺气肿,支气管哮喘,哮喘,肺结核,肺炎,肺脓肿,肾盂肾炎,肾炎,膀胱炎,前列腺炎,烧伤,胆囊炎,胆管炎,肝脓肿,腹膜炎,附件炎,子宫内膜炎,盆腔炎,肺间质纤维化,脓肿,伤口感染 |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炎,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肺气肿,支气管哮喘,哮喘,肺结核,肺炎,肺脓肿,肾盂肾炎,肾炎,膀胱炎,前列腺炎,烧伤,胆囊炎,胆管炎,肝脓肿,腹膜炎,附件炎,子宫内膜炎,盆腔炎,肺间质纤维化,脓肿,伤口感染 |
规格 | 0.1g(以C16H15FN2O4计) | 0.5g(以C16H15FN2O4计) | 0.3g(以帕珠沙星计) | 0.3g(以C16H15FN2O4计) |
厂家 | 重庆迪康长江制药有限公司 | 江苏康缘美域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315 | 国药准字H20080189 | 国药准字H20041466 | 国药准字H20080372 |
功效主治 |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1.慢性呼吸道疾病继发性感染,如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肺气肿、肺间质纤维化、支气管哮喘、陈旧性肺结核等,肺炎,肺脓肿;2.肾盂肾炎、复杂性膀胱炎、前列腺炎;3.烧伤创面感染,外科伤口感染;4.胆囊炎、胆管炎、肝脓肿;5.腹腔内脓肿、腹膜炎;6.生殖器官感染,如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盆腔炎。 |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1.慢性呼吸道疾病继发性感染,如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肺气肿、肺间质纤维化、支气管哮喘、陈旧性肺结核等,肺炎,肺脓肿;2.肾盂肾炎、复杂性膀胱炎、前列腺炎;3.烧伤创面感染,外科伤口感染;4.胆囊炎、胆管炎、肝脓肿;5.腹腔内脓肿、腹膜炎;6.生殖器官感染,如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盆腔炎。 |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1)慢性呼吸道疾病继发性感染,如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肺气肿、肺间质纤维化、支气管哮喘、陈旧性肺结核等;肺炎、肺脓肿;(2)肾盂肾炎、复杂性膀胱炎、前列腺炎;(3)烧伤创面感染,外科伤口感染;(4)胆囊炎、胆管炎、肝脓肿;(5)腹腔内脓肿、腹膜炎;(6)生殖器官感染,如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盆腔炎。 |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1.慢性呼吸道疾病继发性感染,如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肺气肿、肺间质纤维化、支气管哮喘、陈旧性肺结核等,肺炎,肺脓肿;2.肾盂肾炎、复杂性膀胱炎、前列腺炎;3.烧伤创面感染,外科伤口感染;4.胆囊炎、胆管炎、肝脓肿;5.腹腔内脓肿、腹膜炎;6.生殖器官感染,如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盆腔炎。 |
用法用量 | 用法:将本品0.3g用100ml 0.9%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后静脉滴注。用量:一次0.3g,一日二次,静脉滴注时间为30-60分钟,疗程为7-14天。可根据患者年龄和病情酌情调整剂量。 |
用法:将本品0.3g用100ml 0.9%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后静脉滴注。用量:一次0.3g,一日二次,静脉滴注时间为30-60分钟,疗程为7-14天。可根据患者年龄和病情酌情调整剂量。 |
用法:静脉滴注。 |
用法:将本品0.3g用100ml 0.9%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后静脉滴注。用量:一次0.3g,一日二次,静脉滴注时间为30-60分钟,疗程为7-14天。可根据患者年龄和病情酌情调整剂量。 |
剂型 | 剂型_注射剂 | 注射剂 | 剂型_注射剂 | 剂型_注射剂 |
不良反应 | 本品主要临床不良反应为腹泻、皮疹、恶心、呕吐,实验室检查可见ALT、AST、ALP、r-GTP升高,嗜酸性粒细胞增加。(1)临床不良反应: 1)急性肾功能衰竭:可能会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 2)肝功能异常、黄疸。 3)伪膜性肠炎:可发生伴有血便的严重的肠炎,如果出现腹痛或频繁的腹泻,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处理。 4)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症。 5)横纹肌溶解:如果出现肌痛、虚弱、磷酸肌酸激酶(CPK)升高、血或尿中的肌球素升高,应立即停药。横纹肌溶解也可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 6)痉挛。 7)休克、过敏反应,若出现呼吸困难、水肿、红斑等任何异常,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处理措施。 8)表皮脱落坏死(Lyell综合症),眼、粘膜、皮肤综合症(Stevens Johnson综合症)。 9)间质性肺炎: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片异常的肺炎发生。 10)低血糖:严重低血糖,易发生于老年病人、肾功能衰竭病人,应仔细观察。 11)跟腱炎、肌腱断裂。给药期间应密切观察,如出现上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2)同类药物的不良反应 PIE综合症: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粒细胞增多的PIE综合症,见于临床应用的其他新喹诺酮类药物报道,如出现上述不良反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3)其它不良反应:如观察到下列不良反应采取适当处理措施。 1)过敏反应:皮疹、发热(发生率0.1-5%),荨麻疹、瘙痒、面部皮肤潮红(发生率<0.1%)。 2)肾脏损害:BUN升高、蛋白尿、胆红素尿、管型尿、尿隐血(发生率0.1~5%),血肌酐升高(发生率<0.1%)。 3)肝脏损害:ALT(GPT)升高(发生率≥5%),AST(GOT)、ALT、r-GTP、LAP、LDH和胆红素升高(发生率0.1~5%)。 4)血液: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贫血(发生率0.1~5%)。 5)消化道反应:腹泻或软便、恶心、呕吐(发生率0.1~5%),上腹不适、腹胀、黑便(发生率<0.1%)。 6)精神神经系统:头痛、头晕(发生率0.1~5%),短暂性意识障碍、短暂性精神障碍、精神异常(发生率<0.1%)。 7)其他:静脉炎(发生率≥5%),CK(CPK)升高,电解质紊乱(发生率0.1~5%)、口干、舌炎(发生率<0.1%)。 |
本品主要临床不良反应为腹泻、皮疹、恶心、呕吐,实验室检查可见ALT、AST、ALP、r-GTP升高,嗜酸性粒细胞增加。(1)临床不良反应: 1)急性肾功能衰竭:可能会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 2)肝功能异常、黄疸。 3)伪膜性肠炎:可发生伴有血便的严重的肠炎,如果出现腹痛或频繁的腹泻,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处理。 4)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症。 5)横纹肌溶解:如果出现肌痛、虚弱、磷酸肌酸激酶(CPK)升高、血或尿中的肌球素升高,应立即停药。横纹肌溶解也可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 6)痉挛。 7)休克、过 | 本品主要临床不良反应为腹泻、皮疹、恶心、呕吐,实验室检查可见ALT、AST、ALP、r-GTP升高,嗜酸性粒细胞增加。(1)临床不良反应: 1)急性肾功能衰竭:可能会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 2)肝功能异常、黄疸。 3)伪膜性肠炎:可发生伴有血便的严重的肠炎,如果出现腹痛或频繁的腹泻,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处理。 4)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症。 5)横纹肌溶解:如果出现肌痛、虚弱、磷酸肌酸激酶(CPK)升高、血或尿中的肌球素升高,应立即停药。横纹肌溶解也可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 6)痉挛。 7)休克、过敏反应,若出现呼吸困难、水肿、红斑等任何异常,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处理措施。 8)表皮脱落坏死(Lyell综合症),眼、粘膜、皮肤综合症(Stevens Johnson综合症)。 9)间质性肺炎: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片异常的肺炎发生。 10)低血糖:严重低血糖,易发生于老年病人、肾功能衰竭病人,应仔细观察。 11)跟腱炎、肌腱断裂。给药期间应密切观察,如出现上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2)同类药物的不良反应 PIE综合症: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粒细胞增多的PIE综合症,见于临床应用的其他新喹诺酮类药物报道,如出现上述不良反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3)其它不良反应:如观察到下列不良反应采取适当处理措施。 1)过敏反应:皮疹、发热(发生率0.1-5%),荨麻疹、瘙痒、面部皮肤潮红(发生率<0.1%)。2)肾脏损害:BUN升高、蛋白尿、胆红素尿、管型尿、尿隐血(发生率0.1~5%),血肌酐升高(发生率<0.1%)。3)肝脏损害:ALT(GPT)升高(发生率≥5%),AST(GOT)、ALT、r-GTP、LAP、LDH和胆红素升高(发生率0.1~5%)。4)血液: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贫血(发生率0.1~5%)。5)消化道反应:腹泻或软便、恶心、呕吐(发生率0.1~5%),上腹不适、腹胀、黑便(发生率<0.1%)。6)精神神经系统:头痛、头晕(发生率0.1~5%),短暂性意识障碍、短暂性精神障碍、精神异常(发生率<0.1%)。 7)其他:静脉炎(发生率≥5%),CK(CPK)升高,电解质紊乱(发生率0.1~5%)、口干、舌炎(发生率<0.1%)。 |
本品主要临床不良反应为腹泻、皮疹、恶心、呕吐,实验室检查可见ALT、AST、ALP、r-GTP升高,嗜酸性粒细胞增加。(1)临床不良反应: 1)急性肾功能衰竭:可能会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 2)肝功能异常、黄疸。 3)伪膜性肠炎:可发生伴有血便的严重的肠炎,如果出现腹痛或频繁的腹泻,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处理。 4)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症。 5)横纹肌溶解:如果出现肌痛、虚弱、磷酸肌酸激酶(CPK)升高、血或尿中的肌球素升高,应立即停药。横纹肌溶解也可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 6)痉挛。 7)休克、过敏反应,若出现呼吸困难、水肿、红斑等任何异常,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处理措施。 8)表皮脱落坏死(Lyell综合症),眼、粘膜、皮肤综合症(Stevens Johnson综合症)。 9)间质性肺炎: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片异常的肺炎发生。 10)低血糖:严重低血糖,易发生于老年病人、肾功能衰竭病人,应仔细观察。 11)跟腱炎、肌腱断裂。给药期间应密切观察,如出现上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2)同类药物的不良反应 PIE综合症: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粒细胞增多的PIE综合症,见于临床应用的其他新喹诺酮类药物报道,如出现上述不良反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3)其它不良反应:如观察到下列不良反应采取适当处理措施。 1)过敏反应:皮疹、发热(发生率0.1-5%),荨麻疹、瘙痒、面部皮肤潮红(发生率<0.1%)。 2)肾脏损害:BUN升高、蛋白尿、胆红素尿、管型尿、尿隐血(发生率0.1~5%),血肌酐升高(发生率<0.1%)。 3)肝脏损害:ALT(GPT)升高(发生率≥5%),AST(GOT)、ALT、r-GTP、LAP、LDH和胆红素升高(发生率0.1~5%)。 4)血液: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贫血(发生率0.1~5%)。 5)消化道反应:腹泻或软便、恶心、呕吐(发生率0.1~5%),上腹不适、腹胀、黑便(发生率<0.1%)。 6)精神神经系统:头痛、头晕(发生率0.1~5%),短暂性意识障碍、短暂性精神障碍、精神异常(发生率<0.1%)。 7)其他:静脉炎(发生率≥5%),CK(CPK)升高,电解质紊乱(发生率0.1~5%)、口干、舌炎(发生率<0.1%)。 |
禁忌症 | 对帕珠沙星及喹诺酮类药物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
对帕珠沙星及喹诺酮类药物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
对帕珠沙星及喹诺酮类药物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
对帕珠沙星及喹诺酮类药物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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