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表柔比星注射液 网上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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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盐酸表柔比星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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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表柔比星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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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表柔比星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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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 血症,恶性淋巴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骨髓瘤,乳腺癌,肺癌,软组织肉瘤,肉瘤,胃癌,直肠癌,肠癌,卵巢癌 | 血症,恶性淋巴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骨髓瘤,乳腺癌,肺癌,软组织肉瘤,肉瘤,胃癌,直肠癌,肠癌,卵巢癌 | 血症,恶性淋巴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骨髓瘤,乳腺癌,肺癌,软组织肉瘤,肉瘤,胃癌,直肠癌,肠癌,卵巢癌 |
规格 | 5ml:10mg | 5毫升:10毫克 | |
厂家 | 辉瑞制药(无锡)有限公司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依比威药品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251 | 国药准字H20041211 | H20070131 |
功效主治 | 主要用于治疗各种急性白血病、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乳腺癌、支气管肺癌、卵巢癌、肾母细胞瘤、软组织肉瘤、膀胱癌、睾丸癌、前列腺癌、食管癌、胃癌、肝癌(包括原发性和转移性肝癌)、胰腺癌、结肠直肠癌,以及甲状腺髓样癌等多种实体瘤。 | 用于治疗白血症,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乳腺癌、肺癌、软组织肉瘤、胃癌、结肠直肠癌、卵巢癌等。 | 用于治疗白血症,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乳腺癌、肺癌、软组织肉瘤、胃癌、结肠直肠癌、卵巢癌等 |
用法用量 | 成人 ·常规剂量 ·静脉给药 1.单药治疗:一次60-90mg/m☆2☆(骨髓造血功能不良者,一次60-75mg/m☆2☆),溶于灭菌注射用水或生理盐水20ml中,静脉注射3-5分钟,通常每21日用药1次。也可加入生理盐水100-200ml静脉滴注。每个疗程剂量可单次给药,也可均分于1-3日内分次给药,或在每个疗程的第1、8日给药。据国外资料报道,分次给药和静脉避光滴注可明显减轻不良反应。用于治疗肺癌时,可采用以下高剂量方案给药:(1)未经治疗的小细胞肺癌:一日120mg/m☆2☆,每3周1次。(2)未经治疗的非小细胞肺癌:一日135mg/m☆2☆,每3周1次;或一日45mg/m☆2☆,每3周的第1-3日各给药1次。(3)骨髓造血功能不良者:一次105-120mg/m☆2☆。 2.联合化疗一般可用单药剂量的2/3,总剂量不宜超过700-800mg/m☆2☆。联合化疗方案可参见多柔比星。 ·动脉内注射 参见静脉给药。在进行肝动脉插管介入治疗时,可用碘化油混合以增强疗效。 ·胸腔内注射 一次50-60mg,可与顺铂同用,但会明显增加胃肠道反应。大多需于用药前静脉给予5-羟色胺受体抑制剂和地塞米松,以避免出现恶心、呕吐。 ·膀胱内注射 一次50-60mg。 ·腹腔内注射 一次60mg,联合应用顺铂、氟尿嘧啶或丝裂霉素。 ·肝功能不全时剂量血胆红素为1.4-3mg/dl时,剂量应减少50%;血胆红素高于3mg/dl时,剂量应减少75%。 ·肾功能不全时剂量中度肾功能不全者无需减量,肾功能显著减退者应酌减剂量。儿童 ·常规剂量 用量约为成人量的1/3-1/2。 [国外用法用量参考] 成人 ·常规剂量 ·静脉注射 由于使用本药可发生严重的蜂窝织炎、起疱或组织坏死,故不宜直接静脉注射,也应避免于小血管中注射或在同一条静脉重复注射。最好经由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的静脉通道注射,时间约3-5分钟。有以下方案:(1)单药治疗,临床试验中用法为:每3周1次弹丸注射本药70-90mg/m☆2☆。对各种癌症(如晚期乳腺癌、非小细胞肺癌、小细胞肺癌),如用更高的剂量(110-150mg/m☆2☆,每3周1次),可产生较高的治疗反应。(2)每周方案,使用本药低剂量(一次12-25mg/m☆2☆,每周1次),在乳腺癌患者,这个方案与单药治疗方案(每3周1次)比较,抗癌疗效相当。 ·持续静脉滴注 在一些临床研究中已经使用持续静脉滴注给药,评估过的方案有:(1)一日6mg/m☆2☆,共用21日。(2)一日15mg/m☆2☆,连续滴注4日,每3-4周1次。(3)一次90mg/m☆2☆,持续48小时滴注,每3周1次。 ·肾功能不全时剂量现尚无具体的推荐剂量,血清肌酸酐大于5mg/dl的患者应考虑使用更低剂量。 ·肝功能不全时剂量当胆红素为1.2-3mg/dl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为正常上限的2-4倍时,使用开始剂量的1/2。当胆红素大于3mg/dl或AST高于正常值上限4倍时,使用开始剂量的1/4。 ·老年人剂量老年人应减少剂量。 ·其它疾病时剂量出现骨髓抑制等不良反应时的用法用量如下:(1)如果患者发生血小板计数低于50×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低于0.25×10☆9☆/L,或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性发热或3-4级非血液学毒性,随后的化疗周期的第1日剂量应减至现用剂量的75%,而在以后的周期中化疗的第1日应减量,直到血小板计数不低于100×10☆9☆/L、ANC不低于1.5×10☆9☆/L、非血液学毒性恢复到至少1级。(2)使用第1、8日方案治疗的患者,如果血小板计数为75×10☆9☆/L-100×10☆9☆/L,ANC为1×10☆9☆/L-1.499×10☆9☆/L,则本药第8日剂量应为第1日剂量的75%。如果血小板计数小于75×10☆9☆/L、ANC小于1×10☆9☆/L,或存在3、4级非血液学毒性,应停用第8日剂量。 | 表柔比星单独用药时,成人剂量为按体表面积一次60~90mg/m2,联合化疗时,每次50~60mg/m2静脉注射。根据病人血象可间隔21天重复使用。 |
表柔比星单独用药时,成人剂量为按体表面积一次60~90mg/m2,联合化疗时,每次50~60mg/m2静脉注射。根据病人血象可间隔21天重复使用。 |
剂型 | 剂型_注射剂 | 剂型_注射剂 | 剂型_注射剂 |
不良反应 | 1.血液 骨髓抑制约见于50%-60%的患者,白细胞于用药后10-14日降至最低点,多在3周左右逐渐恢复;罕见贫血和明显血小板减少。 2.皮肤 60%-90%的患者可有脱发,一般可逆。男性可有胡须生长受抑。 3.心血管系统 心肌毒性较多柔比星轻,其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与本药累积量成正比。常见心动过速等心律失常,但多为一过性且很快恢复;迟发的严重心力衰竭大多在用药半年以后或总剂量超过700-800mg/m☆2☆时发生,应注意这种严重心肌损害有时可无任何先兆而突发,常规心电图不能监测到。可用LVEF、PEP/LVEF监测。 4.肝 偶可出现肝功能损害,特别是出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或黄疸。如有上述情况宜暂时停药,待黄疸消退、肝功能正常后恢复用药。如确需继续使用本药,应适当减量。 5.胃肠道 可有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腹泻,较多柔比星轻,仍推荐预防性使用止吐药。粘膜炎通常发生在舌侧及舌下粘膜,常于用药后第5-10日出现。 6.局部 本药可引起静脉炎,药物外渗可导致局部疼痛、严重的组织损害和坏死。 7.其它 可见高热。曾有报道,偶见寒战、荨麻疹等过敏反应。 [国外不良反应参考] 1.血液 骨髓抑制为剂量限制性。主要为白细胞减少,贫血发生率低于白细胞减少。据报道,使用普通剂量时有11%-30%的患者发生血红蛋白值低于80g/L,使用高剂量时(140mg/m☆2☆)有33%的患者出现血红蛋白值低于80g/L。已报道使用本药导致急性非淋巴细胞白血病;大多数研究发现,8%-25%的患者出现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低于110×10☆9☆/L)。在氟尿嘧啶、环磷酰胺与本药100-120mg/m☆2☆联合方案(作为乳腺癌的辅助疗法)中,3级和4级血液不良反应(WHO分级)发生率为:中性粒细胞减少(67.2%)、白细胞减少(58.6%)、贫血(5.8%)、血小板减少(5.4%)。三年内继发急性非淋巴细胞白血病的总风险率大约为0.2%,五年内为0.8%。 2.心血管系统 (1)2%-47%的患者出现心律失常,0.9%-3.3%的患者发生充血性心力衰竭(CHF),累积剂量为550mg/m☆2☆、700mg/m☆2☆和900mg/m☆2☆时发生CHF的危险率分别为0.9%、1.6%和3.3%,有心脏毒性导致死亡的报道。(2)心脏毒性可于使用本药治疗后期出现,也可晚至治疗终止后数月到数年才出现。应该用多通道放射性核素血管造影(MUGA)或超声波心动描记法(ECHO)测量基线LVEF,治疗过程中,特别是使用高累积量时,如果LVEF恶化,应停止本药治疗。(3)本药连续输注方案可减少心脏毒性的发生率。(4)心肌病的危险率与本药的累积量直接有关,建议对使用本药总剂量超过450mg/m☆2☆的患者进行心脏监测。注意总累积量不超过900mg/m☆2☆。(5)既往使用过其它蒽环类药物治疗者及既往曾有心血管疾病者有增加迟发性心肌病的危险。(6)用药时,纵隔和心包区域的放疗将增加心肌病的危险率。(7)据报道静脉给药者有3%-10%发生静脉炎。 3.中枢神经系统 据报道可出现头痛、眩晕,高剂量时出现周围神经病变。 4.胃肠道 据报道恶心发生率为20%-100%,高剂量时发生率通常更高。1%-60%的患者可有口腔炎,畏食高达50%,腹泻低于25%。 5.泌尿生殖系统 据报道使用高剂量(140mg/m☆2☆)者可致蛋白尿。 6.皮肤 25%-100%的患者(平均为70%)出现脱发,报道偶有皮疹,很少出现指甲着色过度。 7.其它 本药可能引起肿瘤溶解综合征。在曾接受过放疗的患者中可引起回忆反应。 1.与其它化疗药同用,应避免相互接触或放入同一容器内给药。 2.本药与肝素溶液混合可形成沉淀,与头孢类药物置于同一容器中可形成沉淀。不能长期与碱性溶液接触,不宜与地塞米松或琥珀酸氢化可的松同时滴注。与氨茶碱接触可使溶液变成紫蓝色。 3.本药口服无效。可经由动脉、静脉注射或滴注,也可浆膜腔内或膀胱内给药,但不能用作鞘内注射。本药更适合于局部给药(如经肝动脉插管或腹腔内给药)。近来有人主张持续滴注方案,以增强疗效且减少不良反应。 4.接触药品时应戴防护手套,皮肤或粘膜接触本药后,应用大量的肥皂水或清水冲洗,眼结膜应用盐水冲洗。 5.本药使用时应避光。最好在输液通道建立后由侧管冲入,以避免药物外渗或漏至皮下。给药后应以生理盐水冲洗静脉。药物外渗时处理方法为:予氢化可的松局部皮下浸润,然后局部涂倍他米松/庆大霉素软膏,用弹性绷带包扎(开始2日每12小时更换1次,然后每24小时更换1次,直到愈合)。 6.患者用药期间应多饮水,用药后可口服或肌注甲氧氯普胺,以预防胃肠道反应。 7.同时进行胸部放疗时,本药必须减量。 8.用药后1-2日可出现尿液红染。 9.国外资料认为,最初出现左室功能不全时应停药。本药总累积量应不超过550mg/m☆2☆。 成人 ·常规剂量 ·静脉给药 1.单药治疗:一次60-90mg/m☆2☆(骨髓造血功能不良者,一次60-75mg/m☆2☆),溶于灭菌注射用水或生理盐水20ml中,静脉注射3-5分钟,通常每21日用药1次。也可加入生理盐水100-200ml静脉滴注。每个疗程剂量可单次给药,也可均分于1-3日内分次给药,或在每个疗程的第1、8日给药。据国外资料报道,分次给药和静脉避光滴注可明显减轻不良反应。用于治疗肺癌时,可采用以下高剂量方案给药:(1)未经治疗的小细胞肺癌:一日120mg/m☆2☆,每3周1次。(2)未经治疗的非小细胞肺癌:一日135mg/m☆2☆,每3周1次;或一日45mg/m☆2☆,每3周的第1-3日各给药1次。(3)骨髓造血功能不良者:一次105-120mg/m☆2☆。 2.联合化疗一般可用单药剂量的2/3,总剂量不宜超过700-800mg/m☆2☆。联合化疗方案可参见多柔比星。 ·动脉内注射 参见静脉给药。在进行肝动脉插管介入治疗时,可用碘化油混合以增强疗效。 ·胸腔内注射 一次50-60mg,可与顺铂同用,但会明显增加胃肠道反应。大多需于用药前静脉给予5-羟色胺受体抑制剂和地塞米松,以避免出现恶心、呕吐。 ·膀胱内注射 一次50-60mg。 ·腹腔内注射 一次60mg,联合应用顺铂、氟尿嘧啶或丝裂霉素。 ·肝功能不全时剂量血胆红素为1.4-3mg/dl时,剂量应减少50%;血胆红素高于3mg/dl时,剂量应减少75%。 ·肾功能不全时剂量中度肾功能不全者无需减量,肾功能显著减退者应酌减剂量。儿童 ·常规剂量 用量约为成人量的1/3-1/2。 [国外用法用量参考] 成人 ·常规剂量 ·静脉注射 由于使用本药可发生严重的蜂窝织炎、起疱或组织坏死,故不宜直接静脉注射,也应避免于小血管中注射或在同一条静脉重复注射。最好经由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的静脉通道注射,时间约3-5分钟。有以下方案:(1)单药治疗,临床试验中用法为:每3周1次弹丸注射本药70-90mg/m☆2☆。对各种癌症(如晚期乳腺癌、非小细胞肺癌、小细胞肺癌),如用更高的剂量(110-150mg/m☆2☆,每3周1次),可产生较高的治疗反应。(2)每周方案,使用本药低剂量(一次12-25mg/m☆2☆,每周1次),在乳腺癌患者,这个方案与单药治疗方案(每3周1次)比较,抗癌疗效相当。 ·持续静脉滴注 在一些临床研究中已经使用持续静脉滴注给药,评估过的方案有:(1)一日6mg/m☆2☆,共用21日。(2)一日15mg/m☆2☆,连续滴注4日,每3-4周1次。(3)一次90mg/m☆2☆,持续48小时滴注,每3周1次。 ·肾功能不全时剂量现尚无具体的推荐剂量,血清肌酸酐大于5mg/dl的患者应考虑使用更低剂量。 ·肝功能不全时剂量当胆红素为1.2-3mg/dl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为正常上限的2-4倍时,使用开始剂量的1/2。当胆红素大于3mg/dl或AST高于正常值上限4倍时,使用开始剂量的1/4。 ·老年人剂量老年人应减少剂量。 ·其它疾病时剂量出现骨髓抑制等不良反应时的用法用量如下:(1)如果患者发生血小板计数低于50×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低于0.25×10☆9☆/L,或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性发热或3-4级非血液学毒性,随后的化疗周期的第1日剂量应减至现用剂量的75%,而在以后的周期中化疗的第1日应减量,直到血小板计数不低于100×10☆9☆/L、ANC不低于1.5×10☆9☆/L、非血液学毒性恢复到至少1级。(2)使用第1、8日方案治疗的患者,如果血小板计数为75×10☆9☆/L-100×10☆9☆/L,ANC为1×10☆9☆/L-1.499×10☆9☆/L,则本药第8日剂量应为第1日剂量的75%。如果血小板计数小于75×10☆9☆/L、ANC小于1×10☆9☆/L,或存在3、4级非血液学毒性,应停用第8日剂量。 注射用盐酸表柔比星 (1)10mg。(2)50mg。贮法:遮光、密封在阴凉处保存。 (1)对本药及其它蒽环霉素或蒽类过敏者(国外资料)。(2)带状疱疹等病毒感染者不能使用。(3)发热或其它严重感染者。(4)恶病质患者。(5)水、电解质或酸碱平衡紊乱者。(6)胃肠道梗阻者。(7)近期或既往有心脏疾患者。(8)严重肝功能不全者(国外资料)。(9)肾功能不全者。(10)妊娠早期妇女。(11)哺乳妇女不宜使用。(12)既往使用过足量蒽环类抗生素,如柔红霉素或多柔比星(总剂量不低于400-500mg/m☆2☆)者。(13)中性粒细胞计数低于1.5×10☆9☆/L者,或白细胞计数低于3.5×10☆9 | 1.与阿霉素相似,但程度较低,尤其是心脏毒性和骨髓换制毒性; 2.其他不良反应有:脱发,60~90%的病例可发生,一般可逆,男性有胡须生长受抑;黏膜炎,用药的第5~10天出现,能常发生在舌侧及舌下粘膜;胃肠功能紊乱,如恶心、呕吐、腹泻;曾有报道偶有发热、寒颤、荨麻疹、色素沉着、关节疼痛。 | 1 与阿霉素相似,但程度较低,尤其是心脏毒性和骨髓换制毒性; |
禁忌症 | (1)对本药及其它蒽环霉素或蒽类过敏者(国外资料)。(2)带状疱疹等病毒感染者不能使用。(3)发热或其它严重感染者。(4)恶病质患者。(5)水、电解质或酸碱平衡紊乱者。(6)胃肠道梗阻者。(7)近期或既往有心脏疾患者。(8)严重肝功能不全者(国外资料)。(9)肾功能不全者。(10)妊娠早期妇女。(11)哺乳妇女不宜使用。(12)既往使用过足量蒽环类抗生素,如柔红霉素或多柔比星(总剂量不低于400-500mg/m☆2☆)者。(13)中性粒细胞计数低于1.5×10☆9☆/L者,或白细胞计数低于3.5×10☆9 | 1 禁用于因用化疗或放疗而造成明显骨髓抑制的病人。 |
1 禁用于因用化疗或放疗而造成明显骨髓抑制的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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