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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卡维地洛(卡维洛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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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维地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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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维地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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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维地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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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 高血压,糖尿病,糖尿 | 高血压,糖尿病,糖尿 | 高血压,糖尿病,糖尿 | 高血压,糖尿病,糖尿 |
规格 | - | - | - | |
厂家 | 宜宾红光制药厂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杭州福斯特药业有限公司 | 海南碧凯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1205 | 国药准字H20000098 | 国药准字H20083905 | 国药准字H20020218 |
功效主治 | 本品适用于原发性高血压,尤其适用于高血压伴缺血性心脏病者。与其他β受体阻滞药相比,本品降低运动时心率和每搏量指数作用均较弱。也用于治疗心绞痛或充血性心力衰竭。可改善心肌氧供/氧需的比值和降低心脏后负荷。 |
为α、β受体阻断剂,阻断受体的同时具有舒张血管作用,用于治疗轻度及中度高血压或伴有肾功能不全、糖尿病的高血压患者 |
为α、β受体阻断剂,阻断受体的同时具有舒张血管作用,用于治疗轻度及中度高血压或伴有肾功能不全、糖尿病的高血压患者 | 为α、β受体阻断剂,阻断受体的同时具有舒张血管作用,用于治疗轻度及中度高血压或伴有肾功能不全、糖尿病的高血压患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首次剂量12.5mg,每日1次,观察2日。如疗效欠佳,且无副作用时可每次25mg,每日1次。必要时可每次25mg,每日2次或每次50mg,每日1次。但每日最大剂量不座超过50mg。高龄患者推荐量:每次12.5mg,每日1次,必要时可逐渐增至每日最大用量。心绞痛或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可每次12.5mg~150mg,每日2次。 对肾功能受损者无需调整用药量。 本品虽可治疗充血性心力衰竭,降低心脏后负荷,但因具有β受体阻滞及负性肌力作用,仍需慎用或减量应用。 本品不影响血脂和对胰岛素的敏感性。 本品虽可治疗充血性心力衰竭,降低心脏后负荷,但因具有β受体阻滞及负性肌力作用,仍需慎用或减量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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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剂型_片剂 | 原料药 | 剂型_其它 | 剂型_其它剂型 |
不良反应 | 本品耐受性良好。常见的副作用是眩晕、头痛、支气管痉挛、疲乏和皮肤反应。每日用量>50mg时,约有低于1%的患者可发生直立性低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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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本品禁用于脑溢血、心脏传导阻滞、心动过缓和哮喘患者。但对严重肝功能减退如肝硬化患者,会明显升高达峰浓度和生物利用度。因此,对这类患者不主张应用本品。 |
1.NYHA分级Ⅳ级失代偿性心功能不全,需要静脉使用正性肌力药物患者禁用; 2.气管痉挛(2例报道持续性哮喘患者服用单剂卡维地洛死亡)或相关的气管痉挛状态禁用; 3.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禁用; 4.病态窦房结综合症禁用; 5.心源性休克禁用; 6.严重心动过缓禁用; 7.只有卡维地洛对胎儿的有益性大于危险性时,方可用于孕妇。是否分泌入人类的乳汁不清楚; 8.临床严重肝功 |
1.NYHA分级Ⅳ级失代偿性心功能不全,需要静脉使用正性肌力药物患者禁用; 2.气管痉挛(2例报道持续性哮喘患者服用单剂卡维地洛死亡)或相关的气管痉挛状态禁用; 3.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禁用; 4.病态窦房结综合症禁用; 5.心源性休克禁用; 6.严重心动过缓禁用; 7.只有卡维地洛对胎儿的有益性大于危险性时,方可用于孕妇。是否分泌入人类的乳汁不清楚; 8.临床严重肝功 |
1.NYHA分级Ⅳ级失代偿性心功能不全,需要静脉使用正性肌力药物患者禁用; 2.气管痉挛(2例报道持续性哮喘患者服用单剂卡维地洛死亡)或相关的气管痉挛状态禁用; 3.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禁用; 4.病态窦房结综合症禁用; 5.心源性休克禁用; 6.严重心动过缓禁用; 7.只有卡维地洛对胎儿的有益性大于危险性时,方可用于孕妇。是否分泌入人类的乳汁不清楚; 8.临床严重肝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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