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药品通 > 中西药 > 氟康唑注射液(大扶康)
氟康唑注射液(大扶康) 网上报价
康德乐大药房CFDA
正品保证 全国连锁
正品保证 全国连锁
声明:药品通仅提供药品信息展示服务,不提供任何药品交易服务,价格信息均来自具备合法资质的网上药店。
药品通所展示药品信息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参考,如药品信息与您实际购买信息不同,请以实际购买信息为准。请仔细阅读药品、产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医务人员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药品名称 |
氟康唑注射液(大扶康)
已有0人点评
|
氟康唑注射液(康锐)
已有0人点评
|
氟康唑注射液(大扶康)
已有0人点评
|
氟康唑注射液
已有0人点评
|
---|---|---|---|---|
适应症 | 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阴道炎,隐球菌病,脑膜炎,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组织胞浆菌病,念珠菌感染 | 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阴道炎,隐球菌病,脑膜炎,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组织胞浆菌病,念珠菌感染 | 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阴道炎,隐球菌病,脑膜炎,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组织胞浆菌病,念珠菌感染 | 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阴道炎,隐球菌病,脑膜炎,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组织胞浆菌病,念珠菌感染 |
规格 | 50毫升:100毫克 | 5ml:0.2g | 100毫升:200毫克 | 5ml:0.2g |
厂家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山西普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090395 | 国药准字H20030612 | H20090396 | 国药准字H20031322 |
功效主治 | 本品主要用于以下适应症中病情较重的患者: 1.念珠菌病: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 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 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 2.隐球菌病:用于治疗脑膜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本品可作 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药物。 3.球孢子菌病。 4.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 本品主要用于以下适应症中病情较重的患者: 1.念珠菌病: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 2.隐球菌病:用于治疗脑膜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本品可作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药物。 3.球孢子菌病。 4.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 本品主要用于以下适应症中病情较重的患者: 1.念珠菌病: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 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 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 2.隐球菌病:用于治疗脑膜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本品可作 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药物。 3.球孢子菌病。 4.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 本品主要用于以下适应症中病情较重的患者:1.念珠菌病: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茵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的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2.隐球菌病:用于治疗脑膜以外的新型隐球菌;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本品可作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物。3.球孢子菌病。4.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
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 成人 (1)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4g,以后一次0.2g,一日1次,持续4周, 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2)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 次,持续至少3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根据治疗反应,也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4g, 一日1次。(3)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疗程至少 2周。(4)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单剂量,0.15g。(5)隐球菌脑膜炎:一次0.4g,一日1 次,直至病情明显好转,然后一次0.2~0.4g,一日1次,用至脑脊液病毒培养转阴后至 少10~12周。或:一次0.4g,一日2次,持续2天,然后一次0.4g,一日1次,疗程同 前述。 肾功能不全者 若只需给药1次,不用调节剂量;需多次给药时,第一及第二日应给 常规剂量,此后应按肌酐清除率来调节给药剂量,如下表所述: 肌酐清除率(ml/分钟) 剂 量 >50 常规剂量 11~50 常规剂量的一半 进行常规透析的病人 每次透析后给药1次 小儿 治疗方案尚未建立。有资料报道起始剂量按体重一日3~6mg/kg,一日1次, 治疗少数出生2周至14岁的小儿患者,结果是安全的。 | 静脉滴注。成人(1)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4g,以后一次0.2g,一日1次,持续4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2)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持续至少3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根据治疗反应,也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3)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疗程至少2周。(4)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单剂量,0.15g。(5)隐球菌脑膜炎:一次0.4g,一日1次,直至病情明显好转,然后一次0.2~0.4g,一日1次。 |
静脉滴注。 成人 (1)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4g,以后一次0.2g,一日1次,持续4周, 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2)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 次,持续至少3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根据治疗反应,也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4g, 一日1次。(3)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疗程至少 2周。(4)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单剂量,0.15g。(5)隐球菌脑膜炎:一次0.4g,一日1 次,直至病情明显好转,然后一次0.2~0.4g,一日1次,用至脑脊液病毒培养转阴后至 少10~12周。或:一次0.4g,一日2次,持续2天,然后一次0.4g,一日1次,疗程同 前述。 肾功能不全者 若只需给药1次,不用调节剂量;需多次给药时,第一及第二日应给 常规剂量,此后应按肌酐清除率来调节给药剂量,如下表所述: 肌酐清除率(ml/分钟) 剂 量 >50 常规剂量 11~50 常规剂量的一半 进行常规透析的病人 每次透析后给药1次 小儿 治疗方案尚未建立。有资料报道起始剂量按体重一日3~6mg/kg,一日1次, 治疗少数出生2周至14岁的小儿患者,结果是安全的。 | 静脉滴注。 成人 2 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持续至少3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根据治疗反应,也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 3 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疗程至少2周。 4 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单剂量,0.15g。 5 隐球菌脑膜炎:一次0.4g,一日1次,直至病情明显好转,然后一次0.2~0.4g,一日1次。 |
剂型 | 剂型_注射剂 | 剂型_注射剂 | 剂型_注射剂 | 剂型_注射剂 |
不良反应 | 1.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 2.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 出性多形红斑。 3.肝毒性: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 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4.可见头晕、头痛。 5.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 常。 6.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 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 | 1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 |
1.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 2.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 出性多形红斑。 3.肝毒性: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 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4.可见头晕、头痛。 5.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 常。 6.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 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 | 1、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 2、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 3、肝毒性: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患者。 4、可见头痛、头昏。 5、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常。 6、偶可发生周围血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 |
禁忌症 | 对本品或其他吡咯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 对本品或其他吡咯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 对本品或其他吡咯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 对本品或其他吡咯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
相关文章
更多>官方微信公众号:39健康网
邮箱:ypk@mail.39.net
客服QQ:2308406323(不提供购买服务)
发邮件请备注修改药品价格信息&媒体合作&市场合作
39AI全科医生
疾病诊断 医学咨询
深度学习海量医学知识和病例
网站简介 | 媒体报道 | 网络营销 | 产品中心 | 人才招聘 | 联系方式 | 手机浏览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编号:(粤)-经营性-2012-0002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药品通仅提供药品基本查询信息及购买信息展示服务,不提供药品交易服务,药品通相关药品价格信息来自具备合法资质的网上药店。
药品通仅提供药品信息展示服务,不提供任何药品交易服务,价格信息均来自具备合法资质的网上药店。药品通所展示药品信息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参考。
如药品、产品信息与您实际购买的信息不同,请以实际购买信息为准。请仔细阅读药品、产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医务人员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Copyright © 2000- 39.net All Rights Reserved. 39健康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