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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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医保:医保疾病
传染性: 无传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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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名称 |
洛拉替尼片(博瑞纳/LORBR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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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80-1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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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应症 | |||
| 规格 | 100mg*30片 | ||
| 厂家 | 德国Pfizer Manufacturing Deutschland GmbH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J20220041 | ||
| 功效主治 | 本品单药适用于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治疗。 | ||
| 用法用量 | 患者选择经验证的检测方法证实为ALK 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 患者方可使用本品(见[适应症])和[临床试验])。推荐剂量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口服100 mg(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见[药代动力学])。应整片吞服,不要咀嚼、掰碎或分割药片。若药片出现破损、裂纹或其他不完整的情况,请勿服用。每天在大致相同的时间服用本品。如果错过了某次剂量,可以补服漏服的剂量,除非距下次给药时间在4 小时以内。不要一次服用两次剂量药物以补服漏服的剂量。如果在服用本品后发生了呕吐,不要服用追加剂量,应在下一次给药时间继续服用推荐剂量。针对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推荐的剂量降低方法如下: 第一次降低剂量:每日一次口服75 mg 第二次降低剂量:每日一次口服50 mg对于不能耐受每日一次口服50 mg 的患者,则永久停用本品。表1 提供了针对本品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表1 针对本品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建议不良反应a 剂量调整中枢神经系统影响(见[注意事项])1 级按相同剂量水平继续用药或暂停用药直到恢复至基线。以相同剂量或降低一个剂量水平继续服用本品。2 级或3 级暂停服用本品,直到恢复至0 或1 级。降低一个剂量水平继续服用本品。4 级永久停用本品。高脂血症(见[注意事项])4 级高胆固醇血症或4 级高甘油三酯血症暂停服用本品,直到高胆固醇血症和/或高甘油三酯血症恢复至2 级或以下。以相同剂量继续服用本品。如果重度高胆固醇血症和/或高甘油三酯血症复发,则降低一个剂量水平继续服用本品。房室(AV) 传导阻滞(见 [注意事项])二度房室传导阻滞暂停服用本品,直到PR 间期小于200 ms。降低一个剂量水平继续服用本品。首次出现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暂停服用本品,直到• 植入起搏器或• PR 间期小于200 ms。如果植入了起搏器,则以相同剂量继续服用本品。如果没有植入起搏器,则降低一个剂量水平继续服用本品。再次出现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植入起搏器或永久停用本品。间质性肺病(ILD)/非感染性肺炎(见[注意事项])表1 针对本品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建议不良反应a 剂量调整任何级别的与治疗相关的ILD/非感染性肺炎永久停用本品。高血压(见[注意事项])3 级(收缩压大于或等于160 mmHg或舒张压大于或等于100 mmHg;需要进行医疗干预;需要使用一种以上的降压药物,或需要进行比以前更加强化的治疗)暂停服用本品直到高血压恢复至1 级或以下(收缩压小于140 mmHg 和舒张压小于90 mmHg),然后以相同剂量继续服用本品。如果3 级高血压复发,则暂停服用本品直到高血压恢复至1 级或以下,并降低一个剂量水平继续服用本品。如果不能通过最佳的医疗措施有效控制高血压,则永久停用本品。4 级(危及生命,需要紧急干预) 暂停服用本品直到高血压恢复至1 级或以下,并降低一个剂量水平继续服用本品或永久停用本品。如果4 级高血压复发,则永久停用本品。高血糖(见[注意事项])3 级(尽管进行了最佳的降糖治疗,但仍大于250 mg/dL)或4 级。暂停服用本品直到高血糖得到充分控制,然后降低一个剂量水平继续服用本品。如果不能通过最佳的医疗措施有效控制高血糖,则永久停用本品。其他不良反应1 级或2 级以相同剂量或降低一个剂量水平继续服用本品。3 级或4 级暂停服用本品,直到症状缓解至≤ 2 级或基线。然后降低一个剂量水平继续服用本品。a 根据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NCI) 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 4.03 版进行分级。合用强效CYP3A 诱导剂本品禁用于正在服用强效CYP3A 诱导剂的患者。停用强效CYP3A 诱导剂的3 个血浆半衰期后,开始服用本品(见[禁忌]、[注意事项]、[药物相互作用]和[药代动力学])。合用中效CYP3A 诱导剂避免本品与中效CYP3A 诱导剂合用。如果不能避免与中效CYP3A 诱导剂合用,则应将本品剂量增加至125 mg 每日一次(见[药物相互作用]和[药代动力学])。针对强效CYP3A 抑制剂的剂量调整避免本品与强效CYP3A 抑制剂合用。如果不能避免与强效CYP3A 抑制剂合用,则应将本品的起始剂量从每日一次口服100 mg 减至每日一次口服75 mg。如患者因不良反应而将每日口服剂量减至75 mg,并开始服用强效CYP3A 抑制剂,则应将本品剂量减至每日一次口服50 mg。如果停止合用强效CYP3A 抑制剂,则应将本品剂量(在停用强效CYP3A 抑制剂的3 个血浆半衰期后)增至开始使用强效CYP3A 抑制剂之前的剂量(见[药物相互作用]和[药代动力学])。针对氟康唑的剂量调整避免本品与氟康唑合用(见[药代动力学])。如果不能避免合用,则应将本品的起始剂量从每日一次口服100 mg 减至每日一次口服75 mg(见[药物相互作用]和[药代动力学])。肝损害对于轻度肝损害的患者,不建议进行剂量调整(总胆红素≤ 正常值上限[ULN] 伴AST > ULN,或者总胆红素> 1 至1.5 × ULN 伴任何AST)。尚未确定本品对于中度(总胆红素≥ 1.5 至3.0 × ULN 伴任何AST)或重度(总胆红素> 3.0 × ULN 伴任何AST)肝损害患者的推荐剂量(见[药代动力学])。肾损害对重度(采用Cockcroft-Gault 公式估算的肌酐清除率[CLcr] 为15 至 | ||
| 不良反应 | |||
| 禁忌症 | 本品禁用于正在服用强效CYP3A 诱导剂的患者,因为可能发生严重肝脏毒性(见[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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