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处于慢性肝炎急性发作期,或是重症肝炎急性发作期,不建议接种新冠疫苗。若患者病情控制稳定,通常可以接种新冠疫苗,建议到疫苗接种中心咨询后,再决定是否可以接种。
一、急性肝炎:
如果患有急性肝炎,必须待肝功能恢复正常,且转氨酶小于正常值上限2倍以上,机体无发热、乏力、腹胀等症状时,再接种新冠疫苗。
二、重症肝炎:
1、既往有特殊药物过敏史:或是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征、脱髓鞘疾病等;
2、处于发热期:以及存在急性细菌、病毒感染的患者,不建议接种新冠疫苗;
3、患有严重肝肾疾病:如患有肝硬化、肾炎等,建议病情稳定后再接种疫苗,接种后需要在接种单位留观30分钟后离开;
4、合并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白癜风等,建议患者在疾病稳定期无复发迹象后再接种疫苗;
5、血小板减少症:患者出现血小板计数<50×10^9/L时,建议患者不要接种新冠疫苗。
此外,患有血液系统疾病和糖尿病酮症酸中毒者,也不建议接种新冠疫苗,可以等病情控制稳定后再接种。部分患者可能对疫苗成分过敏,可以先咨询医生,再决定是否可以接种。患有肝炎的患者应注意休息,避免过度劳累,同时应戒烟戒酒,避免摄入辛辣、刺激、油腻的食物,并定期复查,以免病情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