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肿瘤患者若处于疾病稳定期,无明显不适症状,一般可以打新冠疫苗,反之不建议接种,主要与恶性肿瘤患者自身情况有关,若不适症状明显,处于疾病急性发作期,或患有恶性肿瘤正在进行治疗,则不建议打新冠疫苗。
一、可以打:
恶性肿瘤患者病情稳定,不存在发热、未处于疾病急性发作期,无明显不适症状,一般可以打新冠疫苗。
二、不可以打:
1、恶性肿瘤患者自身情况:若恶性肿瘤患者正处于发热期、病情不稳定,正在使用抗肿瘤药物治疗,或患有免疫缺陷病,以及部分恶性肿瘤患者存在血小板减少、出血等情况,则不建议打新冠疫苗,以免疫苗激活免疫系统,导致原有症状加重,或增加打新冠疫苗后的副作用发生几率;
2、恶性肿瘤患者所处阶段:恶性肿瘤患者若处于疾病危重期,肿瘤负荷较大,机体免疫力严重受损,也不建议打新冠疫苗;
3、恶性肿瘤患者是否存在疫苗过敏史:若患者既往接种疫苗后出现明显过敏反应,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则不建议打新冠疫苗;
4、恶性肿瘤患者是否合并疾病:恶性肿瘤患者若未处于疾病稳定期,无明显不适症状,一般可以打新冠疫苗。若恶性肿瘤患者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靶向药物等药物进行治疗,则不建议打新冠疫苗,以免影响药效,还易增加疫苗不良反应发生的几率。
除上述情况外,恶性肿瘤患者是否可以打新冠疫苗还需咨询专业医生,在医生指导下综合个人情况进行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