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12-05举报/反馈
司帕沙星
本品可用于由敏感菌引起的轻、中度感染,包括:1.呼吸系统感染:如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中耳炎、副鼻窦炎、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等。2.肠道感染:如细菌性痢疾、伤寒、感染性肠炎、沙门菌肠炎等。3.胆道感染:如胆囊炎、胆管炎等。4.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如膀胱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非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感染、子宫颈炎、前庭大腺炎等及由溶脲脲原体、沙眼衣原体所致的泌尿生殖道感染。5.皮肤、软组织感染:如脓胞疮、集族性痤疮、毛囊炎、疖、疖肿、痈、丹毒、蜂窝组织炎、
司帕沙星是一种喹诺酮类抗菌药物,临床常用剂型为片剂、胶囊等。使用该药时需要注意其禁忌人群以及注意事项,以免对机体造成不良影响。
一、禁忌人群
1.18 岁以下儿童:由于儿童生长发育尚不完全,此时器官功能尚未完善,因此不建议服用此药。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由于孕妇用药后可透过胎盘进入胎儿或通过乳汁进入婴儿体内,可能对其产生不利的影响,故应避免应用本品。
3.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如患者既往有青霉素及其他β-内酰胺类抗生素过敏史,或其他过敏反应病史者禁用。
4.老年患者:一般而言老年人肾功能减退,须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剂量。但高龄者易出现肌无力症状,应注意观察。
二、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对其他氟喹诺酮类药物(如左氧氟沙星)有过敏史的患者可能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风险。
2.光毒性:在使用司帕沙星期间如果暴露于日晒或紫外灯下,则需要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例如戴太阳帽和太阳镜等。
3.周围神经病变:若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发生肢端感觉异常、肢体麻木、针刺感或者灼烧感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医生进行处理。
4.晶状体浑浊:接受司帕沙星制剂治疗已发现伴有潜在眼部疾病患者的视力模糊或散光增加,此外还可能发生瞳孔扩大。在接受司帕沙星制剂治疗时及停药后6小时内,患者应该注意避免驾驶机动车辆或从事其他具有潜在危险性的活动。
5.癫痫发作:患有癫痫病或者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紊乱疾病的患者慎用司帕沙星制剂,因为此类药物可能会引起癫痫发作。
6.肝损伤:长期大剂量服用司帕沙星制剂可能导致严重的肝损害,包括急性肝衰竭,表现为乏力、瘙痒、黄疸、尿色深、恶心呕吐、转氨酶升高,甚至死亡。对于慢性乙型肝炎或处于代偿性肝硬化失代偿期的患者,更应谨慎使用。
7.心脏瓣膜病变:已有报道服用含氟喹诺酮类药物的患者发生严重的心脏瓣膜钙化和关闭不全,包括主动脉狭窄和关闭不全、二尖瓣狭窄和脱垂、二尖瓣反流、三尖瓣狭窄和闭锁不全等。当患者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立即就医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8.周围血白细胞降低:司帕沙星制剂可导致血液中的中性粒细胞减少,并且这种变化通常发生在开始给药后的 1-3 天。因此,在开始治疗前至少做一次外周血常规检查,以后定期复查直至达到稳定状态。一旦出现发热、寒战、咽喉痛、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就诊。
9.精神系统症状:少数患者可能出现头晕目眩、复视、晕眩、耳鸣、幻觉、步态不稳、紧张、焦虑、失眠、震颤、运动障碍、共济失调、惊厥、抑郁等症状,应予以关注。
10.其它:偶见注射部位局部刺激症状,如疼痛、红斑、水肿、瘙痒等,多数情况下无需特殊处置可自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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