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霉素 网上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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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克拉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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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霉素(片(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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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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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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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 支气管炎,气管炎,肺炎,咽炎,毛囊炎,丹毒,下呼吸道感染,上呼吸道感染,蜂窝组织炎 | |||
规格 | 0.125克(12.5万单位) | - | - | |
厂家 | 广东逸舒制药有限公司 | 河北东风药业有限公司 | 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30172 | 国药准字H20059139 | 国药准字H20056089 | 国药准字H20083081 |
功效主治 | 暂无数据 | 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1.鼻咽感染:扁桃体炎、咽炎、鼻窦炎。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和肺炎。3.皮肤软组织感染:脓疱病、丹毒、毛囊炎、疖和伤口感染。4.急性中耳炎、肺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及宫颈炎等。5.也用于军团菌感染,或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鸟分枝杆菌感染、幽门螺杆菌感染的治疗。 |
该药品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上、下呼吸道,包括扁桃体炎、咽喉炎、副窦炎、支气管炎肺炎等、皮肤、软组织感染、脓疖、丹毒、毛囊炎、伤口感染等,疗效与其他大环内酯类相仿。该品也可用于沙眼衣原体或溶脲脲原体所致生殖泌尿系感染、艾滋病患者的非典型分支杆菌感染等。 |
该药品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上、下呼吸道,包括扁桃体炎、咽喉炎、副窦炎、支气管炎肺炎等、皮肤、软组织感染、脓疖、丹毒、毛囊炎、伤口感染等,疗效与其他大环内酯类相仿。该品也可用于沙眼衣原体或溶脲脲原体所致生殖泌尿系感染、艾滋病患者的非典型分支杆菌感染等。 |
用法用量 | 成人:口服,常用量一次 0.25g(2片),每12小时1次;重症感染者一次0.5g(4片),每12小时1次。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6~14日。 肾功能严重损害(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分钟)者,须作剂量调整。常用量为一次0.25g(2片),一日1次;重症感染者首剂0.5g(4片),以后一次0.25g(2片),一日2次。儿童:口服,6个月以上的儿童按体重一次7.5mg/kg,每12小时1次。或按以下方法给药:体重8~11kg,一次62.5mg(0.5片),每12小时1次;体重12~19kg,一次0.125g(1片),每12小时1次;体重20~29kg,一次0.1875g(1.5片),每12小时1次;体重30~40kg,一次0.250g(2片),每12小时1次;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5~10日。或遵医嘱。 |
成人每12h服250mg,严重患者剂量可增至每12h500mg;疗程据感染程度而定,一般为7~14日。肌酐清除率低于0.501ml/1.73平方米·秒者剂量减半。儿童剂量:每次7.5mg/kg,每日2次,最高剂量不超过每日500mg。轻症:每次250mg,重症每次500mg,均为12小时1次,疗程7—14日。12岁以上儿童按成人量。12岁以下儿童不应用此药。 | 成人每12h服250mg,严重患者剂量可增至每12h500mg;疗程据感染程度而定,一般为7~14日。肌酐清除率低于0.501ml/1.73平方米·秒者剂量减半。儿童剂量:每次7.5mg/kg,每日2次,最高剂量不超过每日500mg。轻症:每次250mg,重症每次500mg,均为12小时1次,疗程7—14日。12岁以上儿童按成人量。12岁以下儿童不应用此药。 | |
不良反应 | 1.主要有口腔异味(3%),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2%~3%),头痛(2%),血清氨基转移酶短暂升高。2.可能发生过敏反应,轻者为药疹、荨麻疹,重者为过敏及Stevens—Johnson症。3.偶见肝毒性、艰难梭菌引起的假膜性肠炎。4.曾有发生短暂性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的报告,包括焦虑、头昏、失眠、幻觉、恶梦或意识模糊,然而其原因和药物的关系仍不清楚。 | 1、可见恶心,胃灼热,腹痛腹泻,头痛。暂时性转氨酶升高,停药后可恢复。有胆汁性肝炎的个例。可能出现真菌或具抗药性细菌导致的严重感染,这时应停药,并作相应治疗。可发生过敏反应,轻者为药疹,荨麻疹,重者为过敏症。曾有短暂性中枢神经系统副作用的报告,如焦虑,头晕,失眠,幻觉,恶梦及意识模糊。不良反应有腹泻(3%)、恶心(3%)、味觉改变(3%)、消化不良(2%)、腹痛或不适(2%)、头痛(2%),一般程度较轻。 2、尚可见ALT、AST、LDH、碱性磷酸酶、胆红素升高(均<1%);白细胞减少(<1%)、凝血酶原 | 1、可见恶心,胃灼热,腹痛腹泻,头痛。暂时性转氨酶升高,停药后可恢复。有胆汁性肝炎的个例。可能出现真菌或具抗药性细菌导致的严重感染,这时应停药,并作相应治疗。可发生过敏反应,轻者为药疹,荨麻疹,重者为过敏症。曾有短暂性中枢神经系统副作用的报告,如焦虑,头晕,失眠,幻觉,恶梦及意识模糊。不良反应有腹泻(3%)、恶心(3%)、味觉改变(3%)、消化不良(2%)、腹痛或不适(2%)、头痛(2%),一般程度较轻。 2、尚可见ALT、AST、LDH、碱性磷酸酶、胆红素升高(均<1%);白细胞减少(<1%)、凝血酶原 | |
禁忌症 | 1.对本品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3.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患者、服用特非那丁治疗者禁用。4.某些心脏病(包括心律失常、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缺血性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患者禁用。 |
对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孕妇,哺乳妇女,严重肝肾功能低下者,心律失常,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缺铁性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及水电解质紊乱者禁用或慎用.该品主要在肝内代谢和排泄,因此肝功能不全者、严重肾功能不全者和65岁以上老年人用药时需特别注意不良反应。服药过量时可出现胃肠道功能紊乱和全身症状、可予洗胃及支持疗法。血透和腹膜透析都不能清除该品,故应从速排除尚未吸收的药物(如洗胃),并给予对症治疗。孕妇禁用(该品在动物胚胎中浓度为人血清的2—17倍)。哺乳妇慎用(宜暂停哺乳)。 | 对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孕妇,哺乳妇女,严重肝肾功能低下者,心律失常,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缺铁性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及水电解质紊乱者禁用或慎用.该品主要在肝内代谢和排泄,因此肝功能不全者、严重肾功能不全者和65岁以上老年人用药时需特别注意不良反应。服药过量时可出现胃肠道功能紊乱和全身症状、可予洗胃及支持疗法。血透和腹膜透析都不能清除该品,故应从速排除尚未吸收的药物(如洗胃),并给予对症治疗。孕妇禁用(该品在动物胚胎中浓度为人血清的2—17倍)。哺乳妇慎用(宜暂停哺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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