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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咳宁颗粒过期使用没事吧?

日期:2024-06-18举报/反馈

百咳宁颗粒过期后不宜再用。

百咳宁颗粒属于中成药,其中含有多种中药材,这些中药材大多性质温和,不过期一般不会出现明显的毒副作用。但若是超过有效期,则可能会导致药物变质,不仅无法起到应有的治疗效果,还可能引起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不适症状,甚至会出现过敏反应,严重者可出现呼吸困难、休克等症状,从而危害身体健康。因此,百咳宁颗粒一旦过了有效期则不可以再用。

百咳宁颗粒过期后也不建议继续服用,以免引起不良后果。

在使用百咳宁颗粒之前应仔细检查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遵循正确的存储条件以确保其安全性与有效性。对于存在慢性病史或正在服用其他药物的人群而言,使用本品前务必咨询医生或药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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