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4-17举报/反馈
肺力咳合剂禁用于新生儿及1岁以下婴儿。
肺力咳合剂为处方类中成药,其适应症、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方面均未经过新生儿及1岁以下婴儿的系统研究,故而禁止使用。
除上述提及的肺力咳合剂外,在服用其他药物前应告知医生自己是否处于孕期或哺乳期,以确保用药安全。在孕期或哺乳期,如果需要用药,应在医师指导下选择合适的药物,并注意观察身体反应。
对于存在呼吸系统疾病的产妇,建议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使用肺力咳合剂,同时应注意个体差异以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此外,患者还要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避免吸烟和接触有害气体,有助于减少咳嗽症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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