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1-12举报/反馈
小儿咳喘灵颗粒禁用于新生儿及早产儿;也禁用于对该药品过敏者。
该药品为处方药,需凭医师或其他有处方权的医疗专业人员开写处方出售,并应在医师或其他有处方权的专业医疗人员监督或指导下方可使用。此外,由于新生儿及早产儿各系统发育不成熟,器官功能不健全,机体对各种疾病的防御能力差,故而禁用本品。对于存在用药禁忌的人群而言,盲目用药可能会加重病情,甚至导致其他严重并发症的发生,如早产儿可能出现呼吸暂停、循环障碍等,从而危及生命安全。
在妊娠期间,如果出现咳嗽、喘息等症状时,应谨慎考虑是否需要服用小儿咳喘灵颗粒。若症状较轻且不影响日常生活,建议采取非药物治疗措施,如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避免接触已知过敏原等。
对于存在上述情况的小儿咳喘灵颗粒,家长要特别注意观察孩子的反应,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停药并咨询医生。同时,在孕期和哺乳期,任何药物都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以确保母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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