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孢克洛颗粒 网上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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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头孢克洛颗粒
英文名称:Cefaclor Granules
汉语拼音:CefaclorforSuspension
【成份】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克洛
【性状】
本品为加矫味剂的颗粒。
【适应症】
1.上呼吸道感染:包括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扁桃体炎;肺炎链球菌、嗜血流感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或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急性细菌性中耳炎;肺炎链球菌或嗜血流感杆菌(仅为非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引起的急性细菌性上颌窦炎等; 2.下呼吸道感染:包括肺炎链球菌、嗜血流感杆菌(β-内酰胺酶阴性株)或副嗜血流感杆菌(β-内酰胺酶阴性株)引起的慢性支气管炎急性细菌性感染和急性支气管炎的继发细菌感染等; 3.泌尿道感染:包括大肠杆菌或肺炎克雷伯菌引起的单纯性泌尿道感染;由产生青霉素酶或不产生青霉素酶的淋病奈瑟氏球菌株引起的单纯性淋病(如尿道炎和子宫颈炎),以及不产生青霉素酶的淋病奈瑟氏球菌株引起的女性单纯性淋病性直肠炎等; 4.皮肤和软组织感染: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或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单纯性皮肤和软组织感染,以及由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或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脓疱病等; 5.其他:由博氏疏螺旋体引起的早期Lyme病(游走性红斑)等。
【用法用量】
本品适宜空腹后口服。将本品加入适量(20~30ml)热水中,经振荡完全后服用。成人 常用量一次0.25g(0.1g:2.5袋;0.125g:2袋;0.25g:1袋),一日3次。严重感染时剂量可加倍,但一日总量不超过4g(0.1g:40袋;0.125g:32袋;0.25g:16袋) ,或遵医嘱。小儿 一般按体重一日20mg/kg,分3次给予,严重感染可增至40mg/kg,但一日总量不超过1g(0.1g:10袋;0.125g:8袋;0.25g:4袋)。
【不良反应】
1.多见胃肠道反应:软便、腹泻、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暖气等。2.血清病样反应较其他抗生素多见,小儿尤其常见,典型症状包括皮肤反应和关节痛。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外阴部瘙痒等。4.其他:血清氨基转移酶、尿素氮及肌酐轻度升高、蛋白尿、管型尿等。
【禁忌】
1.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2.孕妇慎用。
【注意事项】
1.头孢菌素类抗生素与对青霉素类药物有交叉反应的报告,因而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的病人慎用; 2.长期使用头孢呋辛酯可能会导致非敏感微生物如念珠菌属、肠球菌、梭状difficile杆菌过度生长。在该药使用期间或期后发生严重腹泻的病人,应疑为伪膜性结肠炎。如果诊断成立,轻度者停药即可,中、重度者应补充液体、电解质、蛋白质,并需选用对梭状芽孢杆菌有效的抗生素类药物治疗。若出现二重感染,需采取适当措施; 3.使用本品时,应注意监测肾功能,特别是对接受高剂量的重症患者。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应延长用药间隔; 4.由于利尿剂对肾功能有不利影响,对于同时接受强的利尿剂和包括头孢呋辛酯在内的头孢菌素类药物的患者,应密切关注肾功能; 5.与其他广谱抗生素相同,对有结肠炎病史的患者使用头孢呋辛酯需谨慎; 6.头孢呋辛酯对胃肠吸收功能不良的患者的安全性和疗效情况尚不明确。
【特殊人群用药】
儿童注意事项:
新生儿的用药安全尚未确定。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间期。
【药物相互作用】
1、呋塞米,依他尼酸,布美他尼等强利尿药,卡氮芥,链佐星等抗肿瘤药及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等肾毒性药物与本品合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可能。 2、克拉维酸可增强本品对某些因产生β内酰胺酶而对本品耐药的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活性。 3、口服丙磺舒可延迟本品的排泄。
【药理作用】
本品为广谱半合成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对产青霉素酶金黄色葡萄球菌、A组溶血性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和表皮葡萄球菌的活性与头孢羟氨苄相同,对不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和肺炎球菌的抗菌作用较头孢羟氨苄强2~4倍。对革兰阴性杆菌包括对大肠埃希菌和肺炎克雷伯菌等的活性较头孢氨苄强,与头孢羟氨苄相仿,对奇异变形杆菌、沙门菌属和志贺菌属的活性较头孢羟氨苄强。2.9~8mg/L的本品可抑制所有流感嗜血杆菌,包括对氨苄西林耐药的菌株。卡他莫拉菌和淋病奈瑟菌对本品很敏感。吲哚阳性变形杆菌、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和铜绿假单胞菌均对本品耐药。本品的作用机制是抑制细菌细胞壁的合成。
【贮藏】
遮光,密封,在凉暗干燥处保存。
【规格】
0.25g(按C15H14C1N3O4S计)
【包装规格】
0.25g(按C15H14ClN3O4S计)
【有效期】
24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03785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苏州中化药品工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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