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药品监管,保障药品使用安全有效,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全省药品抽检工作任务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8〕71号)的要求,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省重点品种抽检和日常监督抽检。现将在药品抽检中发现的26批次不合格药品公告如下。
请企业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局。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