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对往年抽验不符合规定较多,掺杂掺假问题突出和易染色、增重、硫磺熏蒸的中药饮片进行靶向性监督抽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对检验不合格的27批次中药饮片予以公告。
一、对检验不合格中药饮片,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被抽样单位暂停销售使用该不合格产品,并进行整改。
二、省局要求检品来源单位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局。
特此公告。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