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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毒净颗粒过期三四天还能使用吗

日期:2024-03-07举报/反馈

如果患者在肝毒净颗粒过期3-4天后发现药物未出现变质的情况,则可以继续服用。但如果已经发生变质,则不可以再用。

1.可以:肝毒清颗粒是一种中成药制剂,主要成分是由大黄、重楼、虎杖等中药材组合而成,具有解毒化瘀的功效,在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急慢性肝炎、中毒性肝炎以及早期肝硬化等疾病引起的腹胀、纳差、胁痛等症状。若患者在用药期间严格遵照医嘱按时按剂量服用药物,并且没有超过药物的保质期,此时药物不会发生变质情况,所以是可以继续使用的。

2.不可以:但由于每个人的病情严重程度不同,而且医生会根据患者的病情制定合适的用药疗程。若患者已经按照规定疗程和剂量服用药物后症状并未得到缓解,甚至出现了其他不良反应时,则需要及时去医院就诊检查。同时还需要将剩余药品放回至原包装内妥善保存,避免药物受到外界刺激而发生变质现象。此类情况下则不建议继续使用,以免增加胃肠道负担,引起恶心、呕吐、腹泻等不适症状。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本品过敏者禁用此药,过敏体质者慎用此药。若服药三天后症状无缓解,患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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